杭州市商务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 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杭商务〔2024〕190号
杭州市商务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
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经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9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行动,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我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购车款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操作流程
(一)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形式、兑现流程等具体操作细则。
(二)消费者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交回本人名下的老旧车(带电池),享受以旧换新补贴。销售企业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老旧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照片、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到地方商务部门核销补贴。
(三)销售企业主动做好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并交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 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与线上平台合作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三、审核流程
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定期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补贴材料,属地商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组建补贴审核组,根据职责对补贴发放资格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照相应标准定期予以拨付资金,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退回销售企业修改。
四、职责分工
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共同参与,各区、县(市)部门联合推进,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电动自行车注销及上牌。明确电动自行车注销形式,进一步便利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及上牌业务。(市公安局负责)
(二)遴选参与企业。市商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的摸底调研,面向社会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生产及销售企业,通过审核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生产及销售企业须签订承诺函,活动期间不得弄虚作假、提高车价,应通过先垫资后申报形式,协助消费者申领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回收环节管理。完善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相关规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面向社会征集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拆解企业,通过审核确定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单。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废旧电动自行车专业型分拣中心。加强对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服务。(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完成垫付资金发放。参与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向属地商务部门递交申领垫资材料,由属地商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垫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属地财政部门向参与以旧换生产及新销售企业发放垫付资金。(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有关行动,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经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工作监管。各地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先提价再降价、囤货、销售不合格产品、倒卖、造假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各地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围绕重点人群,通过短信推送、上门宣传等方式,开展引导动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汇总表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表(参考样张)
单据编号 |
上城 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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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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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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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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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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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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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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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车已享受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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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车主 |
本人自愿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承诺该车为本人合法所有,提供的车辆和个人信息等真实合法有效。在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仅申领补贴1次,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签字: 车主电话: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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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集企业 |
本单位已收集老旧电动自行车并销售新车,承诺将旧车交给合规企业回收,并将其携带的电池依法合规处置,不弄虚作假,不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收集企业(章): 经办人: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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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企业 |
本公司已于2024年 月 日回收该车辆,并承诺此辆回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拆解报废处置,将其携带的电池依法合规处置,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该车( 是 / 否 )含电池。 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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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车主指车辆持有人。本表一式四份,车主留存1份,另外3份需回收拆解企业补充信息后,销售收集企业留存2份(申领垫付资金时上交商务部门1份)、回收拆解企业留存1份。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汇总表(参考样式)
购买人信息 |
旧车信息 |
新车信息 |
销售信息 |
销售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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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回收企业名称 |
旧车车牌 |
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 |
新车车架号 |
新车品牌 |
新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 |
是否有产品合格证、CCC认证 |
以旧换新时间 |
新车市场价 |
发票代码 |
旧车残值作价 |
政府补贴金额 |
销售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省-市-县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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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销售企业(商)填报(电子版)后报属地商务部门,由属地商务部门汇总后(电子版)于每周五上报市商务局。
抄送: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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