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2024/9/24 11:33:41点击:

四川成都: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早在4月份的时候,成都市就发布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而在这个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对电动车的骑行、停放、销售、改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行为;

3、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4、通过过街人行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5、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6、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