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布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见B04版),已于2021年6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6月3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明年1月1日起登记使用新式号牌 实行电子化管理
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22年1月1日,我省各地将同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条例》公布后,我省相关部门将依据《条例》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及注销登记。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登记使用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届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登记服务站点,简化办理流程,打通网上办理渠道等方式,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查询等业务的群众提供便利。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布。登记不收取费用。
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两轮车挂临时号牌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
《条例》公布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前上路行驶会因为“无牌上路”被处罚吗?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全省启动登记上牌工作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除海口市外的其他市县暂不会查处“无牌上路”行为,但需要强调的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仍会处罚。
此外,因海口已实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所以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海口市按原办法管理电动自行车。《条例》正式实施后,海口将抓紧研究制定措施贯彻落实《条例》。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要持有摩托车驾驶证、车辆要按照摩托车进行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如何管理?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5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条例》实施前各地将公布具体办法。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驾车不得载人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在消防安全方面,《条例》明确了禁止停放和禁止充电区域,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记者 良子 特约记者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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