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听证报告(第3号公告)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1月8日在局四楼会议室对进一步规范古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拟对执行政府定价的古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听证时间
2024年1月8日
(三)听证地点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4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木佳丽,木一松,范丽莲。
(五)听证会参加人共29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代表4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3人。
(六)记录人员共2名。
二、听证价格方案要点
(一)具体方案
在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综合考虑古城区城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停车设施经营成本和消费者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县区的收费方案,结合实际,古城区城区范围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初步拟定以下调价方案。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古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的通知》(丽发改收费〔2016〕7号)分类执行,一类、二类、三类泊位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2.学校、医院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具备计时条件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见下表)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
备注 |
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 |
不分时段,连续24小时为全天,中型车按基准价1.5倍执行,大型车按基准价2倍执行。 |
20分钟-1小时(含1小时)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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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后每小时按2元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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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最高收取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开始计费。 |
注:医院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
3.古城区景区景点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具备计时条件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见下表)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
备注 |
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 |
不分时段,连续24小时为全天。中型车按基准价1.5倍执行,全天最高收取40元;大型车按基准价2倍执行,全天最高收取50元。 |
20分钟-1小时(含1小时)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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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后每小时按2元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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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最高收取3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开始计费。 |
4.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中转枢纽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具备计时条件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见下表)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 |
备注 |
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 |
不分时段,连续24小时为全天。中型车按基准价1.5倍执行,全天最高收取35元,大型车按基准价2倍执行,全天最高收取45元。 |
20分钟-1小时(含1小时)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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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后每小时按2元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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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最高收取25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开始计费。 |
5.室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古城区实际情况,室内停车场包含地下停车场、立体式停车场、停车大楼三种,根据统计区属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室内停车场大部分尚未运行,个别实际运行的室内停车场因停车效率太低,成本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停车服务成本,先行制定室内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按不超过基准价格上浮20%的标准执行。以上为试运行收费标准,由各经营主体(收费主体)按不超过上述标准自行制定。
6.无计时条件的停车设施按次收费,标准如下:白天(8:30—20:30),小型车5元/次,中型车7元/次,大型车10元/次;晚上(20:30—次日8:30),小型车6元/次,中型车9元/次,大型车12元/次。
7.三轮车摩托车(含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自行车)按次收费,其中三轮车摩托车(含电动车)2元/次,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自行车)1元/次。
以上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需特约服务(如包月停车等)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在不超过上限标准内双方协商定价。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古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主要意见
(一)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已见,畅所欲言,充分阐述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中26人表示同意听证方案,1名代表认为方案中机场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同省内省外机场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比较相对偏低,能否作出适当调整。1名代表认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建议调整首小时收费标准。1名代表认为医院停车应为患者及患者家属考虑,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建议可针对就医人员和非就医人员采取不同收费标准。另有15名代表对听证方案中具体措施提出了建议。主要建议有:一是1名代表建议延长居民区附近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免费时段,将收费时段由原来的8:00—22:00调整为9:00—18:00。二是1名代表目前教育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类别为一类,目前收费较高,因路段附近有学校及居民区,建议对类别作出适当调整,降低收费标准。三是2名代表认为新增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中例如西安路等路段在老旧住宅区附近,政府在规划建设时未考虑建设停车泊位,如果进行收费,势必造成居民回家停车时向住宅区巷道内转移的情况,由于老旧住宅区内巷道较窄,车位数不足,容易引发其他纠纷,建议将像西安路一样在老旧住宅区附近的路段不纳入临时停车收费路段。四是新增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中白龙潭小学门前路段产权属于村集体,总站小区路段(民主路至金凯路)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以上路段产权不属于政府,建议类似路段暂时不纳入此次新增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五是新增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路段中金山北路、团山北路、存信路等路段为城市道路的主次干道、支道属性需进一步明确,如为主干道,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在路段上施划停车泊位。六是新增临时停车泊位路段开始收费后,这些路段的管理是否从街道、社区移交到市政部门。七是对执行非政府指导价的私营停车场收费是否能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规范。八是建议对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区分标准作出详细解读。
(二)意见建议说明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说明如下:
1.机场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同车站、码头、公共交通中转枢纽等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同一类别中,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丽江市城区内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配套停车设施收费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情况下更为合理的标准。
2.医院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方面,此前我们对其他州市对住院病患及其家属在停车收费方面执行的减免政策作了了解,确实有部分地区对住院病患及其家属停车收费实行少收或者不收,但就实际情况而言,本地医院配套停车设施数量相较住院病人数量而言往往较少,执行一刀切的减免政策或产生其他矛盾纠纷,建议医院管理部门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进行管理。
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等级划分由区住建局牵头、城市管理、交警、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参照该路段所处区位、道路性质、车流密度、商业业态情况等各方面条件综合考量划分。古城区发改局将把会上接收到的与新增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相关的意见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力争在调查核实及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合理的方案。
4.部分代表提出的西安路等老旧住宅区附近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辐射问题涉及面广,易引发其他矛盾纠纷,古城区发改局将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步抄送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5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部门根据政府定价程序制定收费标准。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6.机动车中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区分标准古城区发改局将向交警及运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制定更为严谨、合理的标准供市场参考。
丽江市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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