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出行、停放、充电不能再“任性”

2025/4/4 15:05:32点击: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出行、停放、充电不能再“任性”

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出行、停放、充电等方面有相关规定。

“任性”驾驶,面临处罚

安装遮阳伞、不戴头盔、接打电话……2月28日,记者在天元区长江广场观察发现,路上行驶的不少电动自行车存在上述现象。而《办法》对这些“任性”驾驶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还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违法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车停放充电不能再“任性”

《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发现“任性”停放、充电现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学校、医院、展览馆、公园、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民用机场、体育馆、影剧院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及其他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以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