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电动车公租房小区通知收非机动车服务费 住户认为不合理
王女士是西安市雁塔南路东侧曲江公租一苑小区的住户,3月23日,她反映说,小区物业3月12日发了通知称,从即日起开始收缴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费,其中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25元、30元、40元每月,按季度缴纳。4月1日后非机动车、摩托车道闸正式启用。
“我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我们本来是低收入群体,为什么还要收非机动车的停放费呢?很多商业住宅都不收的,”王女士质疑。
3月2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前往该小区,在小区门口和物业办公室,也有住户对这次物业的收费提出意见,“电动车充电收费都没问题,就是个停放,为啥还要收费?”
西安安居物业管理集团泽达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曲江公租一苑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先生说,他们收费的依据是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里面提到的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王先生说,的确有很多住户对这个收费有意见,也给他们的上级反馈,但收费是按照文件执行的,不是乱收费,“市内其他保障性住房都在收这一项费用。”
王先生说,这个小区有6年了,3栋楼,3694套住房,2023年建了车棚,下周还要再建两个,电动车和摩托车分开停放,还有三轮车停放区,能满足所有住户的停放需求。
据了解,2023年11月,有群众曾反映长安区双竹村公租房电动车每月25元停车费,后韦曲街办回复如下:经核实,公租房小区物业表示目前小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和建设厅文件陕价服发【2012】128号文件执行,电动车是包月25元/月,机动车只临时停放,不租赁、不包月。公租房所有的停车费及电动车充电费都只是由公租房物业统一代收后交给陕西省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3月23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曲江公租二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暂时还没有收电动车、摩托车服务费,估计马上会开始收。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文/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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