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听证结论

2024/11/29 17:42:38点击: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行政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20245179:30时组织召开《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具体内容《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听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关于印发抚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17〕20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价依据和理由

1.定价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抚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17〕20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参考《关于对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场停车位成本调查报告》。

2.制定的理由:

1)区中医院搬至原老人民医院地址后对院内停车场进行了整修,需要重新制定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为维护医院的机动车停放的秩序,有利于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行,杜绝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

(二)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1.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未满24小时停放),车辆停放30分钟之内实行免费(含30分钟),

(1)一、二类车型:19座(含19座、私家车)以下客车、5吨(含5吨)以下货车,1小时内每辆3元(含1小时),每超过半小时加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以此类推,按停放时间和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过20元 。

(2)三类车型:20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车、5至10吨(含10吨)货车,1小时内每辆5元(含1小时),每超过半小时加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以此类推,按停放时间和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过26元 。

(3)四类车型及以上: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货车,1小时内每辆6元(含1小时),每超过半小时加收0.6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以此类推,按停放时间和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过30元 。

(4)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车。二轮车4小时之内收2元,超过6小时收3元,超过8小时收4元,每日收费不得超过4元;三轮车2小时之内收2元,超过6小时收4元,超过8小时收6元,每日收费不得超过6元(代步小型三、四轮车(左右宽度小于80CM)按二轮车标准收费)。

(5)新能源汽车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停车服务费。

2.过夜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含24小时以上停放)。停满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车辆,一、二类车最高收费额20元/天;三类车最高收费额26元/天;其他各类型车辆最高收费限额30元/天。

3.包月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二类车型停放服务收费按300元/月的标准收取;三、四类车型停放服务收费按400元/月的标准收取;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80元/月的标准收取;三轮摩托车停放服务收费按160元/月的标准收取。

4.公务车、军车、警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备维修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实行免费停放。残疾人车主可以出示本人残疾证和车辆行驶证、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实

行免费停放。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邀请相关的单位参加听证会代表如下:     

1.政府相关人员:区人大、区政协、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峰街道办孝岗镇区中医院各派一名代表参会。

2.非居民代表二名,居民代表各名。

听证代表应到16人,实到15人,到会率93.75%。符合听证会要求。

、听证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

(二)区中医院代表介绍经营现状;

(三)发改工作人员介绍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定方案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四)听证会参会人员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询问及解释;

(五)主持人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听证结论,会议结束。

、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共15名代表出席听证会,所有代表对方案收费标准无异议,认为制定方案比较人性化。区人大、区政协、区卫健委代表提出方案中个别地方需要进行完善,同时要求所属单位要加强停车场地的管理。

五、我委将《抚州市东乡区中医院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颁布实施。       


 

 

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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